要合伙,请先学会务实和分享

2016年3月10日 第10期        作者:黎志伟         2016-12-21       

忽如一夜春风来,千家万家尽合伙。根据以往的经验,这个颇富喜剧性的场面是很有可能上演的。然而,“合伙人”毕竟不是即念即灵的观音救难咒,其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切实的内容构建,这是做不得假的。

从根本上来说,合伙的目的是在资源共享和利益瓜分的前提下共同把事业做大做强。因此,合伙人制最重要一点就是内容要“务实”。而所谓务实,就是指参与合伙的每一个个体都能真正在利益上得到保障。在“合伙”的名义下谋取私利是不可取的,其结果也难以美好,这是显而易见的事。

基于“务实”这一定位原则,不管是企业合伙还是个人合伙,双方或多方都必须在自愿、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承诺资源共享、利益共分、责任共担,一起为了某个目的而努力。唯有如此,合伙人制才能体现出其先进、积极的一面。

务实,是合伙的一大前提,而除此之外,同样重要的则是分享。不是每一家企业都有条件做合伙,也不是每一个企业家都能有马云那样的胸怀、见识和追求。共享别人的优势资源很容易,把自己的利益“分一杯羹”出去,尤其是把自己的优势资源分享出去恐怕就得踌躇再三了。特别是对于发展良好的企业来说,“为什么”和“凭什么”的认知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想得通的。然而,这正是合伙制中的关键所在。

舍不得孩子,套不到狼。要想有收获,必须先付出。舍得舍得,有舍才有得。道理我们都知道,然而,知易行难,其中的抉择,将会成为未来酒业合伙中的一大障碍。

当然,如果深刻地理解了务实和分享的必要性,那么采用合伙人制确实是可以在行业改革的大浪潮中取得优势,从而有客观的发展前景的。特别是对于那些运营较为困难的企业来说,合伙人制可以成为其改革的“向导”,在内外两方面让企业重新打开局面。

首先,针对“内部人员”的合伙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潜能。企业为了统一内部,往往会以股份等形式来绑定重要员工,与其达成“合伙”。这样一来,为企业工作的“打工者”就变成了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企业的“所有者”,从而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直接相关,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合而为一。由此,个体的利益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,个体也会因此而真正的爱企业、爱工作,有利于充分调动其主观积极性,激发员工的最大潜力与价值。

其次,针对外部社会资源的合伙,则可以有效地拓宽市场。我们知道,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和外因来共同决定的。要想做大做强事业,除融合、统一内部资源之外,外部资源的引入同样重要。与社会资源合伙,往往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打开另外一扇门。新血液的注入也必然为企业带来新的思想,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极为有利的。